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加强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2-08 10:18       信息来源: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  号)、《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字〔20179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2017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02 号)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促进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融合,完善我市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

一、加快县级体校建设

(一)提升体校办学水平。各类体校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持续改善县级体校办学模式和办学条件,不断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设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体校。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体校要完善以体育部门为主, 体育、教育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校文化教育要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教育政策和教育经费的投入。

(二)推进新型体校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依托普通 中小学校建设新型体校,加大新型体校建设力度。没有体校的县

市、区要在 2020 年底前至少建成 1 所新型体校。新型体校应

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不少于 5 个运动项目,配备必要的教练员,加挂“XX体育学校”牌子。依托普通中小学设立的新型 体校由教育部门主管,教育、体育部门共建。体育部门按项目需 求,向体校选派专职教练员,与学校优秀体育教师组建复合型教 练员团队,参与做好学校体育训练、教学、竞赛和学生体质健康 活动的开展。教育部门负责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包括学籍 管理、课程设置、考试评价、师资配备、招生培养等,支持学生 接受业余体育训练,保证训练时间。


 

(三)夯实体校教练队伍基础。开展 5 个以上运动项目的体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优先聘用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运动训练教学工作,或者聘用社会上高水平教练员、学校优秀体育教师等参与运动训练教学工作,以扩大体校教练员队伍。 对受聘参与体校运动训练的学校优秀体育教师,可给予适当不占学校绩效工资额度的训练补助和伙食补助。对体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练员,可实行“一岗双责”,即在负责运动队日常训练同时还可担任学校体育课教师,以推进训练项目与学校体育校本课程融合,进而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兼课教练员可享受相应的课时经费补助。

二、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四)畅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升学渠道。台州市运动队采取 “市队县办、分散办学”的模式。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 合,加强教育和体育资源整合,推动体校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 办,做好中小学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夯实市队县办基 础。教育部门要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纳入基础教 育序列,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畅通升学通道,确保体校 生等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就读优质中小学校;要不断加强体校 生的文化教育工作,提高体校生的文化教育质量。允许体校录取 的学生在普通中小学校注册、学习并保留学籍。处于九年义务教 育阶段的体校生,按照定点就读的管理模式,实行读训结合,其 训练、比赛管理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文化学习、思想品德教育


 

和生活管理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五)规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体校生的选拔认定工作 由市县两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体 校生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由当地教育、体 育部门共同制定,向社会公开;具体招生工作由当地体育部门牵 头,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各地体校可面向台州全市招收已布局 开展项目的运动员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优秀运动员。我市在省体 育职业技术学院集训、试训的运动员可在原学校保留学籍。台州 市运动队每年可招收体校生 495 人,其中椒江 80 含市本级

20 、黄岩 60 人、路桥 30 人、临海 80 人、温岭 50 不含

温岭少体校 100 人)、玉环 80 人、天台 50 人(不含天台育英中

100 人)、仙居 30 人、三门 35 人。招生人数可按省运会为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市教育、体育部门统筹落实。

三、加快青少年体育发展

(六)推进“一县多品、一校一品”建设。推动各类运动项目进校园,持续推进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切实做到每个学生至少喜欢一个体育项目,每个班级至少组织一个体育活动小组,每所学校至少拥有一支特色运动队,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范畴,中小学校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推行《国


 

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开展达标 评定和测试赛,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切实加强学校 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掌握 1 以上运动技能。

(七)创新青少年竞赛机制。强化重点年龄段的竞技体育人 才梯队建设,确保省运会人才梯次科学、数量充足。不断提高训 练水平,积极选派队伍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青少年比赛。完善 教育与体育部门联合办赛的竞赛体系,制定年度赛事计划,公开 发布赛事活动。引导和规范运动员跨区域交流,杜绝在体育竞赛 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使用兴奋剂,创造公平、公正的参赛环 境,保障运动员的参赛权益。积极争取将教育部门举办的校园赛 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

(八)打造青少年体育精品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加强市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研学活动,认定一批体育类中小学教育研学实践基地。开展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空手道等运动项目的技能培训,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围绕马拉松、山地越野、自行车、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攀岩、轮滑、 航空等运动项目,培育一批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加快布局击剑、跆拳道、马术、射箭、极限运动等基地,鼓励拓展青少年训练营、赛会游融合发展模式。加快推广滑雪、滑冰、冰球等冰雪运动项目。全市中小学校将冰雪运动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并制


 

定实施教学计划。探索滑冰与轮滑项目“冬冰夏滑”的培养模式。 认定一批冰雪运动特色学校,扶持一批冰雪运动俱乐部。

四、加大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力度

(九)积极引进外聘优秀教练员。坚持面向全国、成效为先 的招聘原则,优先引进外聘带训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的优秀教练 员。该项工作由各训练单位向当地体育部门提出用人需求,体育 部门再对拟引进外聘教练开展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主要参照省运 会及以上大赛的带训成绩和现场训练课教学水平。引进外聘优秀 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协议,所需经费由同级 财政给予保障。

加强交流运动员培养力度。按照既有利于省运会夺金、 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积极引进交流高水平省运会适龄运动员。坚持公平公正、实用有效的原则,成立由教育、体育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选才专家组,开展优秀运动员选才工作。经选才专家组认定的优秀运动员,由引进或交流单位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引进交流运动员的落户工作。

五、完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配套机制

(十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社会力量是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 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 训练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户外活 动营地等建设。推动运动项目、运动队、青少年赛事等的社会化


 

和市场化进程。鼓励企业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青少年品牌赛事、特色体育项目等无形资产开发。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市级重点项目基地建设,并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扶持。

(十二)做好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台州市优秀退役运动员是指注册地为台州,并具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在国家队、省队、解放军队或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正常退役的运动员。各地要积极做好台州市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对本科以上学历, 国家健将,且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其中之一的台州市优秀退役运动员,采取政府性安置; 对大专以上学历,一级运动员,且获得过奥运会参赛资格、世锦赛前 6、亚运会前 6、亚锦赛前 6、全运会前 6、全国锦标赛奖牌、省运会冠军其中之一的台州市优秀退役运动员,由各级机构编制、 人力社保、教育、体育部门采取商调方式进行安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核准空编使用计划,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安置方案做好人员交流调动工作,教育、体育部门每年要各安排不少于 1 事业编制空缺岗位用于运动员安置。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置台州市优秀退役运动员。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体 教融合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机构 编制、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体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深化体教融合,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机构、 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及时公布结果,督促推进体教融合, 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